唐山之约 梦想飞扬——京津冀青年才艺大赛章程
第一条 总则
“唐山之约 梦想飞扬——京津冀青年才艺大赛”(以下简称:京津冀青年才艺大赛),是深化京津冀文旅交流融合、展现唐山文旅独特魅力的重要平台,也是面向京津冀地区高校青年学生的才艺展示与文化传播活动。大赛聚焦青年群体在文化传承与创新中的积极作用,通过书法绘画、声乐舞蹈、语言艺术三大类才艺比拼,激发青年创意灵感,推动京津冀地区文化艺术交流与文旅协同发展,为优秀青年才艺人才脱颖而出搭建优质竞赛平台。
第二条 大赛宗旨
贯彻党的文化强国理念,深化京津冀文旅协同;
挖掘青年才艺潜力,传承创新优秀文化;
推广唐山文旅资源,提升城市文化品牌;
促进高校实践育人,助力青年成长成才。
第三条 组织形式
政府主导、高校联动、央媒支持、青年参与。
第四条 组织机构
指导单位:中国文化报
主办单位:唐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
协办单位:京津冀协同发展青联产业合作联盟
支持单位:河北省青年联合会、北京市青年联合会、天津市青年联合会
第五条 赛区组成
大赛以京津冀地区为核心区域,所有进入复赛的学生统一前往唐山参加活动决赛。
第六条 参赛资格
京津冀地区各类高等院校在校全日制本科生、专科生、研究生均可报名参赛,鼓励具有才艺特长、热爱文化传播的青年学生以个人或团体(团体人数不超过3人)形式参与。
第七条 大赛规则
为确保大赛规范有序进行,大赛组委会制定《唐山之约 梦想飞扬——京津冀青年才艺大赛参赛办法》,明确参赛作品要求、报名流程、赛程安排、评审标准等内容,参赛者需严格遵照执行。
其中,参赛作品需符合大赛主题,积极健康、弘扬正能量,且无版权争议;声乐舞蹈类作品时长不超过6分钟,语言艺术类作品时长不超过3分钟,书法绘画类作品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创作展示。
第八条 评奖及奖励
大赛组委会将聘请书法绘画、声乐舞蹈、语言艺术领域的高校学者、行业专家组成“京津冀青年才艺大赛评奖委员会”,负责制定《京津冀青年才艺大赛评奖办法》,并开展决赛评审工作;校内复赛评审专家由各高校老师组成。奖项设置如下:
冠军1名,颁发奖金3000元、新款手机、奖杯及荣誉证书;
亚军2名,颁发奖金2000元、高端平板、奖杯及荣誉证书;
季军3名,颁发奖金1000元、时尚智能手表、奖杯及荣誉证书;
优秀奖24名,颁发纪念奖品及荣誉证书。
设优秀组织奖:表彰在大赛组织、选手选拔、宣传推广等方面表现突出的高校或单位,颁发荣誉牌匾。
第九条 参赛费用
大赛为公益性文化交流与才艺竞赛活动,不向参赛学生收取任何参赛费用,选手在决赛期间产生的食宿、交通费用由大赛组委会统一承担。但选手在参赛期间,产生的化妆费、服装费,原则上由选手自行承担,组委会不统一负责。
第十条 公示、举报
本着公平、公正、透明的原则,大赛实行全程监督与公示制度。复赛晋级名单、决赛获奖名单需在大赛官网、官方小程序等宣传平台公示,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,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与评议。
如对参赛选手资格、作品原创性、评审结果等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内实名举报(需提供真实姓名、联系方式及相关证据,如抄袭作品来源证明、违规情况说明等),匿名举报不予受理。举报由大赛组委会受理,组织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,核查结果向举报人反馈,同时在公示平台公布最终处理结果。
第十一条 大赛时间安排
大赛时间为9月-11月,具体安排如下:
9 月-10月:线下宣传及初赛阶段,完成选手选拔;
9月-10月:复赛;
11月中下旬:举办决赛及颁奖仪式,组织获奖选手观摩唐山文旅景区。
第十二条 大赛形式
大赛结合线上线下形式开展:
线上:搭建大赛官方网页及小程序,提供报名注册、赛程查询、投票互动、文旅资源展示等功能;通过社交媒体平台发布赛事信息、选手风采,扩大传播范围。
线下:初赛、复赛、决赛三阶段才艺比拼。
